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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为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性、客观性和公正性,确保鉴定质量,鉴定工作程序操作如下:
1、接收鉴定委托:根据委托鉴定内容,审查是否属于本中心鉴定的业务范围,分析判断鉴定工作的可行性,决定受理后进行案件登记,并提醒委托人鉴定的风险。
2、签订合同:委托人书面提出委托内容,并签订司法鉴定合同,提交鉴定费,书面告知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背景资料和证据等。
3、组成鉴定专家组:根据委托鉴定的内容、事项,确定相关专业的鉴定人员,组成鉴定专家组。
4、拟定鉴定方案:由项目负责人召集鉴定人员研究、拟定鉴定实施方案,包括现场实施勘验鉴定活动方案等。
6、鉴定实施:按照鉴定实施方案进行现场调查、样品检测、化验,数据分析等,依据国家标准和专业知识对结果进行综合分析、判断和评估,给出鉴定意见。
7、编制鉴定报告:鉴定专家负责鉴定报告的编制,并签字;项目负责人审查鉴定报告,并签字。
8、报告发出:鉴定报告经中心审核后交付打印,登记编号,鉴定使用的资料,原始记录等入档备案,加盖公章生效后发出鉴定报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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